房地产经纪人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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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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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上课时段: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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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苏州学尔森教育

上课地址:苏州

课程介绍

 考试简介

 房地产经纪人指沟通房地产卖方与买方之间联系,促进达成交易并从中取得佣金的代理人,联系人,中间人,经理人或介绍人。在正常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活动中,全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是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的重要凭证。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全国房地产经纽业务工作满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0  12  31 日。

注: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的规定执行。

 颁证单位 

国家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


 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在月底月初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 

考试时间:2017 10  21、22日

 培训形式

面授课程,一般在周六、周日上课,总学时为 96。

 教材发放

学员报名时,如果考试年度新版教材已出版,则为学员发放新版教材;如果考试年度新版教材未出版,学员可以选择领用旧版教材,若后续教材更新学员需自行购买新教材

 培训报名材料

 报名时带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3 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姿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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